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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客户
北方律师事务所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,主要有:
1、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;
2、 中国五金制品进出口公司:
3、 北京外贸部有关直属企业;
4、 江苏省电力燃料公司;
5、 俄罗斯上海中心商城项目投资部;
6、 菲律宾中华神龙实业集团;
7、 上海住总(集团)总公司;
8、 江苏省燃料公司;
9、 无锡市燃料公司;
10、 无锡信托投资公司;
11、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;
12、 天津经济开发区龙盛工贸公司;
13、 上海银行;
14、 上海华电煤炭交易市场;
15、 广东省煤炭服务公司;
16、 上海锦江城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;
17、 无锡市地方电力公司;
18、 江苏省电力燃料公司;
19、 北京电子动力公司;
20、 广东省燃料公司。
服务方式
l、定期式法律服务 事务所将定期派专职律师回访服务单位,为其提供对口服务,及时了解企业的最新发展状况,更好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提供法律服务。
2、派驻式法律服务事务所将指定派遣2名专职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,负责处理日常法 律事务,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事务所,协助单位完成
(l)理顺企业内外法律关系;
(2)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的法律建议;
(3)解决企业各项法律事务。
3、通讯式法律服务 事务所对于跨区域的同一客户将采取高科技通讯手段,利用传真、信 函、电子邮件、特快专递等方式及时了解有关信息,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,
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和对策,以供客户参考。
服务内客
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。接受企业和其他法人、组织的 聘请担任法律顾问,解决企业内部法律事物及对外的法律事项;接受当事
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,参加各类诉讼;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参加调解、仲 裁活动;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服务(如债权、债
务的清理;企业的设立、合并或分立等);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,出具法 律文书等其他各项法律服务。
收费办法
事务所以协商收费为基本原则,双方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及不同法律 事务按规定自愿协商签定协议,遵循服务为主、收费为辅,完满解决法律
问题为根本宗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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